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該《通知》在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部署了40項試點任務,以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為粵港澳大灣區深化制度創新更好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通知》賦予了廣東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明確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外商投資設立建筑業資質許可、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等審批權限下放至廣東自貿試驗區;對區內建筑企業資質申請、升級、增項許可以及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廣東自貿試驗區將享有更多的省級乃至國家級權限。
《通知》授權廣東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后為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這意味著廣東自貿試驗區將在這些專業服務領域探索與港澳管理規則相對接,為港澳專業人才量身定做在區內便利執業的相關辦法。
《通知》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在關鍵領域先行先試,如支持醫療機構開展干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保稅區外開展航空保稅維修等,使廣東自貿試驗區更好地發揮改革開放試驗田的作用。
《通知》還規定了要優先安排廣東自貿試驗區用地計劃,要求各項權限在2019年底下放到位,鼓勵各部門將改革措施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率先實施,確保廣東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取得實質性成效。 (封梅康)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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