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部署,日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并保持在全國前列。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34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24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772元/人·月、農村為532元/人·月。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各地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制訂和發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制訂的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并逐步縮小城鄉標準差距。
各地要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省民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將進展情況報省政府。
據悉,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0.2萬人,其中城鎮15.6萬人,農村124.6萬人。(記者劉灝 通訊員莫冠婷、丁瑋晗)
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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