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天津市持續開展生態環保類審批事項清理、調整,推進生態環保領域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向市場、向基層簡政放權,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進一步推動天津市營商環境改善,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綠色轉型。
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天津市依法取消多項生態環境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包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市級許可事項、“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關閉、閑置或者拆除核準”等區級許可事項、“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等國家許可初審事項,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固體廢物出區利用和處置的決定”等市、區兩級公共服務事項不再進行審批。通過審批事項的取消,不僅降低了市場主體的運行成本,使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獲得了更多的便利,也有效地減輕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此外,充分支持“濱城”開發開放,按照新修訂的《天津市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對2019年以來下放濱海新區以及各功能區的事項及時進行調整,將“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許可”“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拆除或閑置許可”“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備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和“海洋工程建設運行后評價結論和改進措施備案”等審批事項由委托下放改為直接下放,實現權責一致,進一步為“濱城”的自主發展放權賦能,激發新區市場主體經營活力。(記者 曲晴)
轉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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