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記者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市縣通過強化環評、排污許可及監管執法,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實施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通知》從加強源頭宏觀管控、嚴格環境準入、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強化監管執法、確保政策落地生效等5方面,對 “兩高”項目提出具體管控要求。
源頭宏觀管控方面,各市縣要將“三線一單”作為“兩高”行業布局、“兩高”項目落地的硬性約束,強化規劃環評約束,以“兩高”項目為主導產業的園區在開展規劃環評和跟蹤評價時,應同步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減污降碳協同方面,新(改、擴)建“兩高”項目應在開展環評工作時同步開展碳評工作,鼓勵現有“兩高”企業積極開展現狀碳評工作,摸清碳排放現狀,主動提出碳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要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試點開展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此外,海南省將從建立管理臺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面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政策落地生效。同時,明確“兩高”項目暫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主要指水泥、玻璃等)等六個行業類別統計,后續國家和省對“兩高”項目管理范圍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記者 周曉夢 通訊員 周海燕)
轉自: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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