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發布《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開展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優化農村產業用地布局、拓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路徑等9項措施,圍繞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未來將獲得專門的用地指標保障。根據《意見》要求,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其中對于那些難以確定選址的鄉村產業項目,各地還可在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于優先保障其用地需求。
《意見》鼓勵優先使用合法的現狀村集體建設用地,同時可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對零星分散的建設用地調整優化,集中安排農村產業用地。在土地供應方式上,鼓勵優先通過租賃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房屋,包括閑置的農房;也可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靈活供應土地。(記者 朱承)
轉自: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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