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加快上海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有效引導資金、土地、人才等資源向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優先保障新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土地供應,進一步保障市場主體的創意創新活力。
《意見》明確,優化土地資源供給。優先保障新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土地供應,其中營利性文化事業項目使用文化用地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使用工業、研發總部用地的,可以“帶產業項目”掛牌方式供地。在新增經營性用地出讓中,通過出讓前的規劃實施評估,按照區域文化設施配置情況,優先配建文化類公共設施。
《意見》強調,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合作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利用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產業,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照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經相關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決策,土地價款可按照有關規定分期繳納,最長時間不超過兩年。(記者 盧為民 通訊員 蔣琦珺)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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