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水利廳獲悉,浙江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實現河湖長制無縫對接。

(資料圖片 來源互聯網)
日前,浙江印發《<關于深化湖長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圍繞水域空間管控、岸線管理保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治理和修復、執法監管等任務,全面深化湖長制。
《通知》明確要求:到2020年底,主要湖泊(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進一步提升,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面達標;全省重要湖泊(水庫)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庫完成管理范圍劃界;實現湖泊(水庫)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庫)健康保障體系。
《通知》對湖長的體系及職責作了明確和要求。在河長制的總體框架下,將湖泊水庫納入湖長制實施范圍,要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各級湖長由政府負責同志擔任,水庫湖長原則上由水庫安全管理政府責任人擔任。
浙江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湖長制還要及時摸清湖泊(水庫)基本情況,建立“一湖一檔”,編制“一湖一策”方案,按照河長履職考核辦法,將湖長履職納入對應的河長制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記者 黃筱)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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