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頒布了《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的《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實現改革于法有據,推進和保障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揮重慶“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連接點、西部大開發重要戰略支點的作用,服務開發開放的國家戰略。
在管理體制上,《辦法》明確了重慶自貿區工作領導小組、重慶自貿辦、自貿區內各區域所在地區政府和開發區、功能區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專門機構(含七個行政區自貿辦和兩江新區、西永保稅區自貿辦)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以及負責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后監管改革等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在制度創新和改革試點中的主體責任。
在投資開放方面,《辦法》明確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除國務院特別規定外,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于境外投資,凡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將實行備案制,并從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兩個方面進一步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進投資開放。
在貿易便利化方面,《辦法》明確了自貿區貿易轉型升級的方向和要求。深化通關一體化改革,創新通關、查驗機制,實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模式,促進通關便利。創新海關監管,按照簡化監管流程,保證安全高效的原則對海關特殊監管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外,分別規定了創新制度,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和舉措。同時,《辦法》還對完善口岸功能、擴大口岸輻射帶動作用作出了規定,要求強化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地區水運、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機銜接。
在金融創新方面,《辦法》立足先行先試、風險可控、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推進跨境金融結算服務、跨境人民幣業務、跨境投融資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務等方面得改革創新。如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支持在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依法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支持區內金融機構探索向境外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開展跨境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等業務等。《辦法》還強化了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要求建立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融外匯市場行業自律機制等。
該《辦法》還圍繞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創新環境、法治環境,要求自貿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為自貿試驗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作者:王妍)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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