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在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場新聞發布會上,省政府公布新出臺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意見》包括5個部分共22條措施,其中提出減免房租、優惠電價、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措施,同時省財政安排1億元,建立省級疫情防控物資保供資金池,用于生產企業應急性資金周轉。
1.幫助企業全面復工復產
重點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市運行、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正常生產。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改造生產線的企業,經批準,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并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
2.降低實體企業成本
對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減免一個季度的房租。對中小企業、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非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2020年2—3月用電按目錄電價標準的90%結算。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演藝和旅游運輸企業,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2020年,企業可在國家政策規定的5%—12%范圍內,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企業職代會討論通過,4月底前允許緩繳住房公積金。
3.保障疫情防控物資
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支持臨時開行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國際貨物航線,在現行政策下給予全額補貼。3月底前,對捐贈的疫情防控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疫情防控物資免征關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有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暫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通過外事渠道協調周邊國家,重新開放已關閉的邊民互市點,保證口岸人員、貨物正常通行。對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和鮮活農產品實行快速通關“綠色通道”等特殊措施,隨到隨檢隨放,快速通關。
4.幫助企業完善合同履行手續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確因疫情影響不能履約的外貿企業,及時指導其向國家有關部委申請“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5.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受疫情影響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企業,向經辦機構備案后,可延期繳納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進行補繳。延長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保險待遇。員工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導致不能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員工隔離期間工資。
6.完善就業困難人員托底機制
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對生活困難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發放臨時生活補助,或由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大力開發社區公共衛生、消毒保潔、環境保護等公益性就業崗位,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7.實行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穩產保供“菜籃子”重點企業,實行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引導各銀行金融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省財政廳對疫情防控期內新增貸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免除反擔保措施、免收擔保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其納入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償范圍,代償比例提高至貸款本金的70%,并優先代償。省財政安排1億元,建立省級疫情防控物資保供資金池,用于生產企業應急性資金周轉。
8.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和“三農”領域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和合作社,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和合作社,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新增貸款規模比2019年同期增長5%,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降低1個百分點。
9.加大創業融資支持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不超過1年的展期還款,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相應調整征信記錄,免予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中小微企業,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10.進一步做好保供穩價工作
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
11.確保全面脫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
打好脫貧攻堅殲滅戰,上半年扎實開展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工作,下半年打掃戰場全面鞏固提升。
12.擴大有效投資
圍繞全年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目標,夯實項目支撐,確保法定統計口徑下綜合交通投資增長20%、水利投資增長20%、工業投資增長20%、能源投資增長15%、教育投資增長10%、房地產投資增長10%以上。推動昆明投資持續向好,玉溪、紅河、楚雄投資增速明顯回升并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曲靖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大理、保山、德宏、文山、普洱、臨滄等滇西、沿邊地區投資保持較高增速。
13.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推動綜合交通、重大水利、重點產業、重要民生等領域重大工程項目盡快復工建設,確保在建項目不塌進度、新開工項目如期開工。確保年內“補短板、增動力”省級重點項目開工轉化率累計達40%。
14.強化各類要素保障
大力簡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推行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審核制度,要件齊備的,確保1個工作日內審批發證,縮短審批時限。
15.強化措施穩外來投資
嚴格落實“一把手”帶頭招商,安排招商引資保障資金3900萬元,切實抓好東部沿海等重點區域招商引資工作,瞄準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100強企業開展精準招商。安排自貿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6億元,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新設外資獎勵資金4500萬元,建立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專班制度。
16.加快發展壯大新動能
聚焦煙草、有色、鋼鐵、化工、建材等重點領域,調整優化產品結構,穩定現有傳統產業。優化提升全省各類開發區,多渠道集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領性的龍頭骨干企業。
17.提升優質農產品供給能力
新建20個禽類、畜類集中屠宰中心。扎實抓好春耕備耕、防旱抗旱,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強化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18.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
省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4A級以上景區,2020年門票價格一律優惠50%。疫情結束后一年內,對吸引游客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創建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五星級旅游飯店、五星級旅游民宿、五星級旅游營地的企業,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或獎勵。
19.加快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2020年起,連續3年每年安排30億元支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項目,重點加快建設昆明市國家級和滇南、滇東北、滇西、曲靖4個省級區域性醫療中心。
20.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勞動者工資總額的20%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線下職業培訓的,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幫助農民工多渠道轉移就業。確保全年實現新增轉移就業不少于100萬人。
21.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開展村莊大掃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莊環境臟亂差問題。確保2020年全省村莊達到農村人居環境1檔標準。
22.提升社區便民服務功能
發展無人配送、無人零售等新零售平臺。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打造“互聯網+社區”公共服務平臺,積極引導企業和群眾使用“一部手機辦事通”辦理醫院掛號、婚育服務、工商登記等更多高頻辦理事項。(記者 龐繼光 張萌)
轉自: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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