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管控 保障重點園區產業用地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3-26





      記者19日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海南省實行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格管控制度,對部分占用耕地建設項目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制度。該政策旨在保障該省重點基礎設施和重點園區產業項目用地,加快推進海南自貿區(港)建設。


      根據該廳下發的《關于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海南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制度的建設項目范圍包括:跨市縣的路網和水網工程;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確定的主干路網工程;上述園區范圍內特殊產業項目;海南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省級統籌的重點項目。


      通知要求,海南將進一步調整優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和規劃布局,適度減少中部市縣以及自貿區(港)建設重點市縣的耕地保護任務,增加補充耕地潛力相對豐富的西部市縣耕地保護任務,建設用地規模進一步向自貿區(港)建設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集中,夯實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的工作基礎。


      通知明確,海南實行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格管控制度。市縣和相關企業通過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進行指標交易時,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提取當次交易指標總量的10%,納入省級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用于統籌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特殊產業項目。上述指標實行限價管理,一般耕地指標不超過7萬元/畝、旱改水指標不超過10萬元/畝、水田指標不超過15萬元/畝。海南省級補充耕地指標儲備不足時,因實施省級統籌項目需要,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可調借指標充足市縣的補充耕地指標,并約定償還責任和期限等內容。海南規定,一般耕地指標交易價格不高于20萬元/畝,旱改水指標交易價格不高于30萬元/畝,水田指標交易價格不高于40萬元/畝。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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