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保障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湖北省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重大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實行省級統籌。
《辦法》明確,國家和省級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教育、醫療等重大建設項目,各市州、縣市應按照“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域調劑補充”的原則,優先保障重大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本區域內難以落實占補平衡的(即存在補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請省級統籌。根據項目所在地政府的申請,省自然資源廳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統籌,確保重大項目落地。
《辦法》規定,用于統籌調劑的省級指標庫的耕地指標,主要來源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占補平衡和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項目新增的補充耕地指標。同時,耕地后備資源豐富、在滿足自身耕地占補平衡后仍有結余指標的縣市,可申請承擔省級統籌任務,將其結余指標納入省級指標庫。對積極支持省級統籌的縣市,其結余指標優先安排在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交易,并在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試點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上,予以優先安排。
省自然資源廳強調,申請省級統籌的市縣,必須將補充耕地指標用于所申請的項目,不得挪作其他項目使用。各地要加強耕地提質改造(旱改水)、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項目的立項實施,并強化管護,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記者 祝華 通訊員 操勝利 鄒輝)
轉自: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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