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深入開展,結合目前全市商品房庫存的實際情況及《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7年包頭市新建商品房非住房去庫存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包頭市對《包頭市進一步支持居民購房需求合理消化庫存的暫行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并于今年5月11日印發了《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包頭市進一步支持居民購房需求合理消化庫存的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修訂后的《暫行辦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家、自治區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精神,有效應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形勢,切實保障居民購房需求,更多地讓利于民,讓老百姓真正取得實惠,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繼續發揮棚改去庫存主渠道作用
◎旗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搭建棚改安置房源信息服務平臺,合理引導被征拆居民選購庫存商品住房,支持貨幣化安置征拆居民選購商品非住房。
◎從2016年起,全面實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機制,不再新建和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已簽訂配建協議的開發項目,企業可直接從市場回購庫存商品房用于抵頂配建任務,也可繳交異地建設資金,專項用于政府以購買市場房源或發放市場住房租賃補貼形式開展的住房保障工作。
◎對住宅開發項目已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竣工驗收合格后,市、區兩級政府要安排相應的預算資金用于回購。不回購的,可由企業自行出租運營。
◎各旗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成立專門的房屋租賃運營管理公司,負責對本地區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回購、租賃、運營及后期管理等工作。同時通過購買庫存商品房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經營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通過建立外來務工公寓、人才公寓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出租,積極消化庫存。市本級該項工作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負責。
支持居民合理購房需求
◎建立房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市住房保障局要搭建包頭市房屋租賃信息綜合發布平臺,提供快捷、準確的房屋信息,方便居民發布需求、撮合成交。
◎全面深化農村牧區綜合改革,保護進城落戶農牧民在原戶籍地的所有合法權益,建立農牧民物權流轉平臺,允許農牧民以各項惠農(牧)補貼為抵押擔保辦理購房貸款,或由他人提供抵押擔保辦理購房貸款。
◎引導和鼓勵農牧民工繳存公積金和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對已經進城務工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牧民工,所在單位要全面建立農牧民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其他進城務工農牧民以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身份等繳存住房公積金。
推動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庫存
◎采用政府租用、貼息、補助等方式,將符合條件的商品非住房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產、高層次人才公寓、養老地產(養老公寓、養老服務)等,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旗縣區政府也可回購商品非住房作為幼兒園、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場所、創業中心、培訓中心等公益性設施,實現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庫存。
◎對于“五證”齊全的新建商品非住房項目,購房人在簽訂網簽合同后就可辦理按揭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在貸款額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給予優惠。
◎規劃用途為商業但實際為住宅的公寓式房屋,其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照住宅房屋標準執行。
◎對在建的新建商品非住房需要改變房屋用途的,在滿足國家相關規定、規范要求且不增加容積率、不改變城市設計、不影響綠地和其他居民權益等前提下,依據轄區政府和規劃部門的意見,經企業申請,可對土地用途、年限等進行相應調整。對于已建成并銷售的新建商品非住房,原則上不予變更用途。
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持續發展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取得“四證”(不動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主體工程進度出正負零的前提下,開發企業在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先期為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各地區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施策”的原則,針對爛尾和延期交房項目,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逐一拿出解決方案,制定任務圖、時間表,加強監管、積極協調、跟蹤推進,推動項目盡快竣工。市房管、國土、規劃、建設、消防等部門要主動作為,按政策要求全力推進該項工作取得實效。
◎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發展,推動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推廣全裝修住房和裝配式建筑,全面提升住宅品質。對于取得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建筑,依據自治區政府相關文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依次按100%、70%、50%減免;對于經認定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100%減免;對于經認定實行全裝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減免。
◎對于新建商品住房中大戶型較多的項目,可將大戶型住宅改造為適合于為企事業單位配套、大學生創業需求的公共租賃房或中小戶型的普通商品住房,規劃、建設、房產等相關部門應予以支持。
◎按照“有保有壓”的用地政策要求,結合上年度各地區商品非住房庫存情況,嚴格控制本年度商品非住房項目供地,減少商品非住宅的新增。對未開發房地產項目的用地,可以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內容,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對按照新用途或新規劃開發建設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應及時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并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進一步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各級政府、部門要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實施跟蹤服務,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積極化解信貸風險。加強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及時發布有關市場情況,穩定市場預期。
轉自: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