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四川省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省創新券”)是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科技創新活動中購買專業科技服務的一種普惠性政策工具。
《辦法》明確,省創新券申領對象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科技型企業,包括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和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四川省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省創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務應與其主營業務相關;
2.與提供科技服務的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股權關聯等關系。
《辦法》指出,省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直接面向企業發放,全省通用通兌,每年度實行總額管控,先申先享。省創新券自申領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為3個月,逾期作廢。對使用省創新券購買科技服務的科技型企業,按其實際使用額度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
《辦法》指出,省創新券申領、使用、兌付等均在四川省科創通平臺上運行,主要流程如下:
1.科技型企業和服務機構在四川省科創通平臺注冊,經審核通過后,分別開展省創新券申領、使用以及服務內容發布、創新券收取等事項。
2.科技型企業在四川省科創通平臺提出科技服務購買申請,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按規定確定省創新券抵扣服務費用金額。
3.每單(次)服務完成后,服務機構將服務合同、服務結果證明、票據、銀行入賬單等材料上傳至平臺,并提交兌付申請,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給予兌付支持。
4.省創新券即申即用、定期審核、公示,原則上每季度兌付1次。
轉自:四川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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