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發《四川省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四川省當前電力供需形勢和穩投資需要,確定2020年度光伏項目開發規模為80萬千瓦,其中,攀枝花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各20萬千瓦。
另外,2020年度光伏發電競爭配置項目須納入光伏基地規劃并在有電網送出條件的光伏場址區內。原則上單個標的項目建設規模不得低于10萬千瓦。
《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指出,申報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四川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市(州)將開發權配置給滿足競爭公告條件及要求,且申報上網電價最低的開發企業。同一項目若申報企業少于三家,則本次競爭配置無效。若出現最低申報上網電價相同且造成開發規模滿額,由最低上網電價申報企業現場再次競爭確定(再次競爭點擊不得高于原申報電價)。
根據建設管理要求,項目法人自取得開發資格起,3個月內到該省能源局備案,次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投產。3個月內未完成備案,取消其開發資格,納入該省不良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參與該省光伏發電項目開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期全容量建成投產,每逾期1個季度其上網電價降低0.0050元/千瓦時,并納入該省不良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參與全省光伏發電項目開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根據光伏基地項目競爭配置實施方案,項目申報的上網電價為平枯期結算電價,中標企業與電網企業簽訂長期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豐水期全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不參與市場交易的,結算電價按照四川省豐水期(6-10月)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有關文件執行。(仝川)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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