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由山西省零售商行業協會發布的《首店經濟認定規范》團體標準正式實施。
據悉,該標準由省商務廳指導,山西省零售商行業協會牽頭,聯合山西省流通和消費促進中心、山西財經大學及太原萬象城、王府井百貨、美特好超市等20余家政企單位共同起草,歷經多輪調研與論證,涵蓋首店經濟全鏈條管理要求。
標準首次明確首店分類體系,將首店分為品牌首店、旗艦首店、概念首店三大類,按區域劃分為全球、亞洲、中國內地、華北、山西五個層級,同時對首發首秀活動進行同等層級劃分。在認定條件上,標準設置了量化門檻,如品牌首店需經營面積80平方米以上、開業投資超100萬元、帶動就業3人以上;旗艦首店和概念首店面積需 200平方米以上(省級步行街等特殊場景150平方米以上)、投資超200萬元、帶動就業8人以上,且不同層級首店對品牌創立時間、外地區域門店數量有明確要求。
認定流程方面,標準規定每年每季度首月組織一次認定,申報主體可為門店、商場街區或品牌方,需經過材料申報、初審、專家評審、復核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正式認定5個環節。為確保規范運行,標準還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首店稱號有效期3年,持有者需按要求提交季度及年度報告;對提供虛假材料、違法違規、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等情況,認定機構將撤銷其稱號并公示。(記者 任志霞)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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