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民政部門獲悉,《山西省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若干舉措》日前制定出臺,從完善城鄉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擴大養老服務多元化供給、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推動養老事業產業協同發展、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強化財政金融支持、提升監管能力7個方面提出19條具體措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我省制定并出臺《山西省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若干舉措》。明確要求,將完善城鄉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老年人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全省每年新建或改擴建50家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到2030年年底達到400家,到2035年全省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5000家;擴大養老服務多元化供給,聚焦“六助”服務培育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推進醫養融合、智慧養老,拓展新時代“三晉銀齡行動”;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落實農村養老扶持政策,發展鄉村民宿、康養旅居等養老新業態;推動養老事業產業協同發展,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營造良好從業環境,設置村(社區)為老服務社工崗位,培育養老服務人才;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加大財政投入,做實養老金融;提升監管能力,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和監督管理。(記者 周利芳 見習記者 范婉璐)
轉自: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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