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發布《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權益落實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方案》在對五種國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進一步拓寬范圍和創新方式的同時,又劃出了嚴格的控制“紅線”。
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方面,全面落實規劃土地功能分區和保護利用的要求,優化土地利用布局,規范經營性土地有償使用。對生態功能重要的國有土地,要堅持保護優先。進一步完善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依法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權能和有償使用方式。鼓勵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公共服務項目有償使用國有建設用地。規范推進國有農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及使用管理。
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方面,《方案》全面落實禁止和限制設立探礦權、采礦權的有關規定,強化礦產資源保護,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明確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的具體實現形式,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完善礦業權有償出讓制度,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取消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進一步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范圍,除特殊情形可以協議出讓礦業權外,其他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完善礦業權分級分類出讓制度,合理劃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礦業權出讓審批權限。完善礦業權有償占用制度。合理確定探礦權占用費收取標準,建立累進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完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
此外,《方案》要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記者 邢云鵬 通訊員 劉秀平)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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