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實施精準扶貧的意見》要求,除據實結算的普惠性直補資金、應急救災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資金外,農林水等行業主管部門安排的用于貧困縣的財政性資金,要在上年規模的基礎上同口徑平均增長10%。
其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資金按不低于資金總量的60%向貧困縣傾斜,支持貧困縣集中財力脫貧攻堅。各部門安排的項目資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
此外,該意見還要求所有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用于58個貧困縣的財政資金原則上采用因素法分配,直接切塊下達到縣,由縣政府依據脫貧攻堅規劃統籌整合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給深度貧困縣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對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增強貧困縣縣級財政保障能力。(記者 王勁玉)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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