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山西省藥品流通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切實有效維護公眾用藥安全,日前,我省在藥品零售企業試點推行電子處方服務相關工作。
試點企業為我省取得一照兩證《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且在日常監管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電子處方開具范圍不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其余藥品按照有關要求執行。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電子處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藥品零售企業所合作的開展遠程問診、電子處方在線服務的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機構應遵守相關規定。遠程醫師開具的電子處方等同于普通處方,保存期限同普通處方,并保存在企業門店備查。在開展試點工作中出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按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藥品零售企業,藥監部門將予以勸退,并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通過嚴格規范電子處方的管理,推進和完善藥品零售企業信息化服務機制,探索破解處方藥銷售監管難題,更好地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安全、有效、便捷的惠民服務,解決群眾關切的合理用藥及購買處方藥問題。
轉自:山西經濟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