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廳修訂出臺《福建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優化組織申報、嚴格審核認定等,進一步加強福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持續擦亮專精特新“金字招牌”。《實施細則》明確,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評價和認定、動態管理、培育服務、附則五章,以及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4個附件。
其中,在動態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三項內容。
一是明確有效期和復核。規定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均為三年。企業只需按照自身所獲得的最高一級稱號參加復核,對最高一級稱號復核不通過的,轉入下一級稱號開展復核。由外省遷入福建的優質中小企業,原有資質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后按規定復核。
二是明確信息更新要求。規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對累計達兩次未更新的企業,取消公告或認定。
三是明確重大變化報告和退出機制。規定有效期內的企業如發生合并、重組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報告;如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取消認定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在培育服務方面,《實施細則》提出,一是堅持質量為先,對照《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不層層設定培育數量指標。二是強化政策協同,統籌運用各項政策工具,持續推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三是完善服務體系,用好全省中小企業服務“一張網”,構建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相互促進的服務體系。四是加強培訓指導,圍繞研發費用歸集、知識產權布局、數字化水平等關鍵指標開展專題培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經營管理咨詢服務。(福 文)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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