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下稱“十條”),針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重點難點法律問題,提出實實在在的解決方案。其中提出,要依法審查金融機構斷貸、壓貸、抽貸等行為,積極運用調解等解紛方式,促使銀行與企業共渡難關。
“十條”內容涵蓋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應當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則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個領域的具體司法政策。
針對民營企業反映最多、最頭疼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十條”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內容,即依法規范金融機構抽貸等行為;鼓勵發揮民間金融的補充作用;依法保護企業之間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限制高利貸、套路貸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為。
“十條”提出,要依法審查金融機構斷貸、壓貸、抽貸等行為,積極運用調解等解紛方式,促使銀行與企業共渡難關。依法審查小額貸款、融資租賃等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民間融資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依法審查企業之間借貸的法律效力,保護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對民間借貸中以不合理收費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行為,依法不予支持。
在依法處理涉企業互聯互保案件上,“十條”規定,在擔保案件中,擔保人提供一般擔保、債權人只起訴擔保人的,應當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只起訴擔保人的,可以追加債務人為共同被告。在執行案件中,債務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優先執行債務人。
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錦標介紹,實踐中,民營企業互聯互保案件多發、高發,在我省尤為突出,很多優質企業因連帶擔保陷入經營困境甚至倒閉。“十條”的相關規定旨在避免“處理一個擔保案件,倒閉幾個優質企業”現象。
“十條”還依法規范了強制措施適用。慎重適用刑事強制措施,善于運用非羈押措施,對已羈押但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嚴禁超范圍、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除依法需責令關閉的企業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實踐中,無論是對企業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還是對企業家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不同程度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因此,‘十條’的相關規定旨在對各審判領域適用強制措施進行規范,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吳錦標解讀說。
此外,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痛點上,“十條”也做了針對性規定。加大對各種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著力破解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著力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
轉自:山東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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