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財經大學第一屆競爭與知識產權法治論壇暨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2025年年會在上海舉行。三十余位來自理論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行業代表,共商競爭與知識產權法治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本次論壇由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主辦,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競爭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承辦,上海交通大學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協辦。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App的發展為用戶帶來了更豐富的體驗和更便捷的服務,但很多手機用戶都有這樣的困惑:從軟件官網或者第三方應用平臺下載軟件,手機上會反復彈出的風險提示,但同一款軟件在手機自帶應用商店下載就沒有任何干擾。“面對手機廠商妨礙應用下載等破壞操作系統生態競爭的行為,檢察公益訴訟仍具有廣闊的發揮作用空間”。與會專家、司法、行政執法部門對智能終端等數字系統的合規發展提出了建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副會長李孝猛表示,立足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上海市出臺了關于健全本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浦東新區深化公平競爭審查若干規定》是全國首部公平競爭審查的管理措施。未來工作將進一步聚焦平臺經濟等重點領域,對數據壟斷、算法合謀等新型壟斷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管,持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丹詳細分析了數據獲取、使用及平臺規則濫用的正當性邊界,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實質性替代、數據刷量等行為的規制立場,為平衡經營者權益保護與數據流通效率提供了重要司法視角,并強調司法實踐應堅持數據中立、利益平衡、促進創新和社會福利四大原則。
用戶安裝軟件頻頻受阻:想正常安裝個App,為啥自己說了還不算?
當用戶使用安卓系統上的第三方應用分發平臺下載軟件時,手機會頻繁彈窗詢問是否允許安裝,或進行風險提示,如出現 “卡頓”“未經備案”“誘導下載” 等字眼,有的還會觸發 “頻繁安裝提醒”,要求用戶完成額外驗證操作,導致下載鏈路被層層阻斷。在用戶通過瀏覽器官網下載第三方應用商店時,部分手機廠商會在安裝過程中予以阻攔,或標注“該軟件為32位程序,與64位系統不兼容”等虛假提示,而實測軟件是可以正常運行的,這些頻繁的風險提示,讓很多消費者出于安全性考慮,會轉而選擇手機品牌自帶的應用商店下載APP。
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詹馥靜表示,智能終端對于非手機自帶應用商店軟件的下載過程中揣出現的系統性攔截,可以分為三個方面:首先,在心理層面提供一些風險提示,讓用戶感受到焦慮和誤導性的恐慌,可能導致設備故障或者是存在資金安全風險等等;其次,操作層面通過煩瑣的流程,比如說耗時30秒以上去輸入鎖屏密碼、驗證系統賬號等等多重步驟、反復關閉5-7次的彈窗,最后可能安裝按鈕還會變灰;最后,在信息層面通過插入鏈接,把用戶引導到手機廠商自營商店里面,這是國內用戶面臨的一個系統攔截的困境。
對于用戶來說,“手機是毛胚房,應用軟件是精裝修,怎么裝修對用戶來說很重要。而應用商店就是連接手機和用戶的管道。如果應用商店不能提供良好、通暢的下載渠道,再好的操作系統也只是一座空樓。”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金善明以個人經歷為例,深入探討了手機應用商店服務背后隱含的潛在壟斷行為。
金善明表示,目前智能終端對應用下載引發的妨礙安裝、商家限制、攔截推送限制、權限封鎖、進程控制等問題。消費者面臨想要的軟件下載不了,不想要的軟件應用商店不停推薦,通過官網下載軟件還被被手機攔截等問題,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十條,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推動應用軟件生態開放,快速觸達用戶
截至“十四五”末,全國民營企業數量突破5800萬戶,越來越的民營科技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發揮優勢,為中國經濟發展增添更多活力。
數字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無數中小企業開發者。數據顯示,國內市場APP總量目前達到250萬款,第三方應用商店APP分發總量超過2萬億次。面對海量的APP,多元化的應用分發平臺可以幫助用戶快速找到符合需求的APP,為中小開發者提供了低成本的曝光渠道,讓更多創新產品能夠 “被看見、被使用”。
第三方應用商店比如豌豆莢、360手機助手、應用寶、百度手機助手等,都是市場上正規的下載渠道。如果不是來自手機廠商自帶的應用商店下載軟件,就可能出現風險提示、安全攔截等情況,阻礙了中小開發者健康發展。“開發者如果沒法觸達用戶,就沒法生存。” 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詹馥靜表示。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陳兵表示,智能終端OS作為具有技術控制能力的底層系統,對上層APP安裝、運行進行限制、干擾的行為,導致當前行業競爭失序;在司法實踐層面,應更加重視該類行為對第三方APP造成的損害、其行為對用戶權益的技術性剝奪和對市場秩序的中長期破壞性。
軟件行業紛紛認為,隨著當前智能終端和操作系統不斷演進發展,手機廠商能否對應用程序一視同仁提供公平競爭環境,激活中小開發者潛力、釋放消費需求的關鍵所在,也是構造鼓勵公平與創新的良性應用生態的核心。
“手機廠商往往是通過步步為營,層層遞進,最終組合形成干擾攔截的不正當競爭性”。以手機廠商通過增加操作步驟干預、引導用戶至系統自帶應用商店為例,盡管單獨審視手機廠商的相關行為,各步驟均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或維護系統正常運行的要求,但整體行為卻存在削弱用戶選擇權的風險。如何刺穿不正當性的“外衣”?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周書博表示,應摒棄孤立評估單一步驟的傳統做法,轉而采用“整體行為評價法”,綜合考量用戶選擇權、市場競爭秩序等多重因素,以揭示“單一行為”正當性的表象,立足于行為的整體效果進行正當性判斷。
數字生態系統成為全球監管重點
7月21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第5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的規模在持續擴大,截至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1.23億人,也有數據顯示,5G移動電話用戶達11.18億戶。
手機系統作為應用軟件運行所必需的底層技術支撐,是應用軟件賴以運行的基礎。實踐中,手機廠商既是硬件制造者,也是操作系統的控制者,同時也是軟件和服務經營者。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詹馥靜表示,手機廠商三重角色疊加的市場主體,這就導致手機廠商必然會通過控制應用商店的應用分發渠道維護手機廠商的收益,與開放的應用分發生態出現利益沖突。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表示,當前平臺競爭已從數據爭奪升級為對數字生態系統的塑造與控制。他強調,司法應關注流量爭奪手段、網絡效應及鎖定效應,辨明數據流通與使用行為的正當性邊界,并在技術倫理與商業倫理之間尋求平衡,從而在動態競爭環境下有效維護生態系統層面的公平秩序。
從全球市場來看,歐盟出臺的《數字市場法案》(DMA)等新規正試圖打破科技巨頭的“圍墻花園”,為開發者和消費者爭取更多選擇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曄表示,《數字市場法案》明確規定作為“守門人”的科技巨頭,不能利用自己對核心平臺服務的掌控打壓競爭對手。
8月12日,澳大利亞聯邦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蘋果公司在iPhone等iOS設備上的獨家應用分發與獨家支付渠道模式構成非法壟斷。法院指出,蘋果在缺乏充分技術或安全必要性的情況下,強行維持“封閉分發模式”,導致了iOS設備生態中App數字產品及服務價格上升,創新受限,產生了顯著的反競爭效果。此外,法院認定,蘋果通過禁止側載(sideloading)與第三方應用商店的方式,限制了iOS應用分發渠道,構成了濫用壟斷地位行為。
2024年3月,歐盟委員會對蘋果罰款18億歐元,處罰理由是蘋果對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開發者施加限制,阻止其引導用戶在蘋果應用商店之外獲得便宜的音樂服務。2025年6月,歐盟委員會對蘋果再次罰款5億歐元,認為蘋果雖允許應用內包含一個跳轉到開發者網站的外部鏈接,但仍設置了諸多限制(如指定格式、警告彈窗),并違法收取高額傭金。這也是歐盟依據《數字市場法》對蘋果的首次處罰。
建立透明、統一、非歧視的安全審查標準
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保障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準確認定知識產權正常行使行為與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界限,保障各類企業公平獲得創新資源,實現創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積極助推統一大市場建設。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表示,企業內卷式競爭是企業在同一市場中為爭奪有限市場份額陷入低水平重復競爭,比如價格戰、同質化投入、過度營銷,而非通過技術創新或者效率提升實現差異化發展,最終導致行業利潤率下降、創新動力不足、行業難以可持續發展,危害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和可持續發展。
“根本原因是流量和利潤分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不正當競爭處副處長黃偉豐表示,在手機應用市場分發領域在高額經濟利益驅動下存在新型違規風險。硬件廠商最關注的動因,一方面是由于這是一個流量入口,更重要的是背后還涉及app 分發下載渠道的利益分成。黃偉豐表示,監管部門正在持續研究和關注手機硬件和AI 智能體的合規問題。
企業要徹底擺脫對 “卷” 價格的路徑依賴,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卷”產品創新與服務升級上。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詹馥靜表示,必須從結構上削弱操作系統控制者利用底層優勢“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能力,確保市場競爭的起點公平。只有推動建立透明、統一、非歧視的安全審查標準,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才能破解當前手機廠商以“安全”為名實施的壟斷攔截問題,將選擇權真正交還給用戶,為中小開發者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辦副主任張宏表示,數字平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是當前執法與研究的重點難點,上海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下已查處包括全國首例金融數據壟斷案在內的多起影響深遠的重大案件。專家們就平臺互聯互通、內卷式競爭等前沿問題的探討,展現出該領域“新、變、守”的復雜特性,為審慎維護平臺公平競爭秩序,推進綜合治理與合規監管提供了重要啟發。
轉自: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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