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節一:未簽訂滿意拆遷補償協議前,原件勿離手
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拆遷部門為達到強勢拆遷,變相阻止被征遷人合法維權的情況屢見不鮮。最常見的就是以查看、核實與土地和房屋相關的證件(比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之名行收繳扣押之實的情況。
原件是拆遷維權命脈,如果沒有了這些文件就可能導致沒有復議、訴訟等維權資格,維權被駁回的幾率也會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簽訂滿意的補償協議之前,切忌將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嚴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當然如果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其提供復印件。

細節二:安置房需五證齊全的大產權房
一些被征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未明確約定安置房的質量,結果拿到的安置房房屋開裂、手一摳就能摳下墻體的情況屢屢發生。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設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限定。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經過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還必須經過消防、規劃、環保部門進行驗收合格。
除此之外,“五證二書”也是必不可少的。“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所以被征遷人如果選擇安置房時,在簽拆遷補償協議之前,可以查看其是否有以上相關手續,如果沒有,為了減少后續法律風險,應拒絕接受這樣的安置房。
細節三:違約責任應明確約定
對于被征遷人來講,拆遷補償協議內容越具體、越詳細,對被征遷人越有利,尤其是對違約責任的約定。但實踐中,被征遷人往往會忽略掉這一項,一般簽訂的都是征遷方提供的格式協議,試想這樣的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權益怎么會獲得保護。所以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一定要看該條款是否明確約定,如有約定是否合理。

細節四:不管協議一式幾份,自己手里留一份
在實踐中,當地拆遷方往往會以需要上級領導審批或者其他理由,將被征遷人簽字摁手印的協議拿走。因為手里沒有原件,被征遷人的協議內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況也是頻頻出現。
要進行法律維權,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拆遷補償協議,如果手中沒有,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被征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簽協議!
其實簽訂補償協議時要注意的細節遠遠不止這些,拆遷方花樣百出,層出不窮,對于弱勢的老百姓來講防不勝防,一不留神,就落入了陷阱里。所以正在經歷拆遷的朋友們一定要把以上重要的簽約細節看仔細了,不懂的就及時咨詢,如果這些細節你都掌握好了,比別人多拿十幾萬甚至幾十萬都是有可能的。
轉自:號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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