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間,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支持人才剛性住房需求,落戶海南省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根據《通知》,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對申請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未結清原有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屬首次購房或已結清原有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通知》明確提出,改善商品住房市場供應。對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購買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證后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后購買的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并取得不動產證后可轉讓。優化住宅用地出讓條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保證金不低于土地評估價的60%。
此外,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通知》要求,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時合理確定監管額度,預售款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首先滿足監管資金額度。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照工程節點申請,經批準后專項用于支付項目工程建設費用。開發企業可憑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監管額度外的資金可由房地產企業根據需要提取使用。優化支付節點,精細管理,細分工程進度,多節點及時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適度降低監管重點資金的比例,支持企業生產經營。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