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我省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日前,海南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辦公室發出《關于扎實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農村集體資產,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以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產,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進一步激發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我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主要工作包括扎實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民主協商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科學設置股權、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機制等工作。
其中扎實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要求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記者光明)
轉自:海口晚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