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新版《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今年8月1日。
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36月齡嬰兒和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輔食營養補充品。
征求意見稿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的原輔料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管控要求。聚焦原料帶入風險,要求嚴格執行新國標,并明確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及健康的物質,對原輔料中可能出現的危害物質進行必要的檢測,對含乳原料應批批檢驗三聚氰胺等項目。不得使用輻照處理過的原輔料。食用植物油等油脂類原料應符合相應標準和有關要求,嚴格控制鄰苯二甲酸酯類等風險物質,不得使用氫化油脂。不應使用蜂蜜。
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產企業建立原輔料供應商審核與采購驗收管理制度。生產企業須建立原輔料供應商審核與采購驗收管理制度,對大米、果蔬、畜禽、水產、乳制品及維生素等主要原輔料的供應商進行現場質量安全審核,并在原料入庫前查驗全項目檢驗報告。其中特別強調畜禽應來自自建或自控的規模化集中養殖場,嚴禁使用從散戶采購的畜禽來源類原料。
征求意見稿首次制定了對可能導致過敏的原料貯存管理要求,要求對致敏物質有特殊要求產品的原料應與含有該特定致敏物質的原料進行分隔或專區存放,并明確標識;在同一生產線生產時,如果上一批次產品含有后續產品需管控的致敏物質,必須進行有效清潔后方可生產。
征求意見稿針對目前一些嬰幼兒輔食產品實施委托生產的模式,提出了詳細要求。委托雙方須簽訂書面合同,按要求進行標識,委托方對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受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此外,嬰幼兒輔食生產企業須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全項目自檢,并建立批生產記錄,確保生產過程及質量安全情況可有效追溯。
征求意見稿提出,已獲得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但不符合本細則有關要求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經許可部門現場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生產。(記者孟剛)
轉自: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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