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發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天津市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示。實施細則從七個方面提出了25項具體措施,部署推進物流降本增效有關工作。
根據該實施細則,天津市將優化物流管理體制,包括規范公路貨運通行管理、完善公路貨運執法工作、優化貨運車輛通行管控、精簡貨運審批手續、深化貨運通關改革等。
實施細則提出,天津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貨運機動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貨運機動車不受外環線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貨運機動車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環線上每日7時至19時貨運機動車限行措施限制。研究推廣新能源貨運車輛,鼓勵物流企業加強與商貿企業合作,推廣共同配送和夜間配送。
根據實施細則,天津市將加強各運輸方式有效銜接,鼓勵公路、水運、航空、鐵路等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強化海鐵聯運。積極申請和利用車購稅等相關資金支持港口集疏運鐵路、公路建設,暢通港站樞紐“微循環”。
為了提高鐵路物流服務能力,天津市將研究開發“特需班列”“點對點”等業務,加快高鐵快運項目開發,提高鐵路運輸比重。開展甩掛運輸,加快完善區域內甩掛運輸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推動甩掛運輸車型和設備標準化。
此外,天津市還將探索新增物流用地“先租后讓”和“租讓結合”。(記者 甘琛)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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