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資委不再審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分期實施方案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6-01





      距離去年11月份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時隔逾半年,5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對外發布《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下稱《指引》),完善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程序,指導央企上市公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出臺《指引》就是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相關政策規定和前期中央企業開展此項工作的實踐經驗進行了匯總梳理,著力從微觀操作層面細化對中央企業的工作指導,進而推動中央企業擴大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覆蓋面,構建科學、規范的中長期激勵機制,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這份共九十七條、近兩萬字的《指引》,根據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各方面政策規定,已從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要點、考核體系、管理辦法和實施程序等方面,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踐規范逐一明確闡釋。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其出發點是通過股權將企業關鍵人員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有機結合,從而深度激發企業關鍵人員創造性與積極性,充分發揮其潛能,為企業發展做出最大化貢獻。


      具體來看,《指引》在激勵份額總量、個量以及激勵收益方面明確: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適當上浮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原則上應當控制在3%以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的權益數量一般在公司總股本的3%以內,公司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至總股本的5%以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根據業績目標確定情況,不高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屬于投資性收益,不再設置調控上限。


      榮正咨詢資深合伙人方攀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上述內容來看,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授予權益數量從總股本的1%提高至3%,境內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占薪酬總水平比例提高至40%,同時取消了實際收益上限,這無疑加大了激勵力度,有助于上市公司進一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力市場競爭中掌握主動權。


      國資委提供的數據顯示,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快速增長,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業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實施了股權激勵,但總體上看,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30%實施了股權激勵,覆蓋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對此,劉興國認為,央企是我國科技創新的關鍵力量,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進一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無疑將充分激發企業科研人員的創新潛力,并將其快速商業化。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指引》中還明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經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報國資委批準。國資委不再審核上市公司(不含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公司)依據股權激勵計劃制定的分期實施方案。(杜雨萌)


      轉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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