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印發《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7-24





      為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經國務院同意,設置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關規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從總則、考試、職業能力、登記及附則等5個方面對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23條具體規定,明確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適用于在居家、社區、機構等養老服務場景中,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明確該職業資格設置為初級、中級、高級等三個級別,其中初級、中級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高級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分別詳細規定了參加初級和中級考試的學歷條件與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年限要求;明確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通常為試卷滿分的60%,考試合格后將頒發紙質與電子證書。


      暫行規定明確了養老服務師的職業能力要求,除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恪守職業道德、熱愛養老事業等外,初級養老服務師應當掌握基本養老服務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夠參與老年人能力等狀況綜合評估,提供失能照護、康復服務等服務,開展基本的服務質量和效果評價;中級養老服務師應當具備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制定實施照護計劃或服務需求解決方案,制定實施養老照護人員培訓帶教計劃,提供養老服務信息咨詢、資源鏈接、服務轉介等。


      暫行規定確定由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按職責分工對制度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養老服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由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負責并每年向社會公布登記情況;各地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將取得養老服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聘用至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記者 吳儲岐)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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