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27日連續發布兩起對美貿易壁壘調查公告,到6月22日公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辦法》,再到8月5日啟動的首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中國正在構建一套體系化、制度化的框架。
這不僅是對全球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必要回應,更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性安排。
對外貿易國家安全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法律授權。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授權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即商務部)可以自行或會同其他部門對七類事項進行調查,其中第(五)項專門規定“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屬于法定調查范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已被寫入對外貿易法立法目的(第一條),并將國家安全從宏觀原則提升為實質性監管要求。
對外貿易國家安全是對接國際通行規則的常規性安排,也是2026年對外貿易法修訂后中國外貿治理體系的一次重要升級。當前,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均建立了成熟的貿易安全審查、產供鏈風險調查機制。我國建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制度,符合國際通行慣例,是開放經濟體完善經貿治理體系的常規制度建設。
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是法定框架內的規范化監管工具,始終恪守法治邊界與安全底線,其調查方式與重點均圍繞法定核心利益審慎推進。在調查方式上,對外貿易國家安全嚴格遵循對外貿易法及其配套規章設定的觸發條件,僅針對境外主體實施的、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現實損害或明確損害威脅的特定貿易行為,不針對正常市場交易。調查全過程遵循公開透明的法定程序,杜絕任意擴大調查對象與事項范圍。
在調查重點上,對外貿易國家安全反對將國家安全調查工具化、政治化、擴大化的做法,始終錨定核心安全領域,堅持“必要且有限”原則,堅持法定邊界、精準施策,評估相關進口對我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目的是在高水平對外開放進程中筑牢安全底線、維護公平穩定的國際貿易秩序,而非以安全為名實施保護主義,繼續做一個負責任、講規則、守底線的開放大國。(作者: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美歐研究部副部長、研究員 張茉楠)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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