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跡象表明,中國正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特別是針對長期存在的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現象。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強化保護,促進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并從強化制度約束、加強社會監督共治、優化協作銜接機制、健全涉外溝通機制和加強基礎條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多項具體要求。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成效頗顯。剛剛過去的2018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到76.88分,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19年全球創新指數》,中國排名提升至第14位;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舉證難、賠償低和侵權成本低等現象仍較為普遍地存在。由此導致的認定侵權難和違法成本低,成為了侵權人肆無忌憚的主因。
以被侵權方獲得補償低、侵權方違法成本低的“雙低”為例,目前知識產權案件的侵權賠償標準有三種:一是實際損失標準,即侵權人按照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二是違法所得標準,即在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三是法定賠償標準,即在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都難以確定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進行酌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都較難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絕大部分侵權案件最終采用了法定賠償標準確定侵權賠償數額,這就造成了前述的“雙低”問題。
因此,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至關重要,也是決策層致力的方向。在今年4月公布的商標法修改決定中,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懲罰性賠償額度達到國際較高水平。
此次《意見》進一步提出,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要在專利、著作權這方面盡快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降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入罪的標準。可以想見,這些舉措必將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相比加大懲戒力度,解決舉證難就顯得更為不易。的確,隨著新經濟業態的興起,國際交往的密切和深入,令當前知識產權工作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新的更大挑戰。
當然,新技術也為維權舉證提供了便利,日前鼓勵發展的區塊鏈技術,就可以運用到知識產權保護中。基于區塊鏈本身具備的不可偽造及篡改、公開透明、跟蹤溯源、分布式加密儲存特性,可為版權提供具有法律效應的證明,包括了作品的形成、登記時間和所有權歸屬等。以圖片版權保護為例,據統計,此前每張圖片版權確權費用高達數百元,為期一個月,利用區塊鏈技術后,確權成本和時間均可忽略不計,徹底告別“盜圖動動手,維權跑斷腿”。
《意見》也提出,要探索加強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及其源代碼等的有效保護,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手段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轉自: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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