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首次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結合近期互聯網行業發生的一些大事,輿論普遍認為這一提法針對的是這一領域存在的壟斷等問題。
這么看自有道理。互聯網是近十幾年中國發展最快的領域之一,在為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共享單車等惡性競爭流量導致觸目驚心的浪費;以互聯網金融創新名義大行其道的網貸平臺倒閉潮等已為世人詬病多時。社會對互聯網發展中暴露的問題有了越來越多共識,強化對其監管、約束的呼聲也越來越強。
在此背景下,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集意見,“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面臨嚴監管。
一些互聯網平臺公司利用資本優勢不斷對外擴張,通過砸錢、燒錢來消滅競爭對手,實質上是通過實現壟斷地位謀求不當利益。“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的目的就是要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針對互聯網金融最近發生的重大事件,多位金融監管高層也曾明確表態要強化監管。12月8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等等。”
毫無疑問,政治局會議提出“強化反壟斷”肯定包含互聯網行業。不過,從11月3日發布的“十四五”規劃建議看,反壟斷不僅限于互聯網,還包括能源、鐵路、電信等“自然壟斷”領域。
“十四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建議》第20條提出,推進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
《建議》要求,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等,就是要從源頭上規范政府相關行為,防止行政性壟斷,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我國正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新發展格局要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需要通過深化改革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強化反壟斷”就是服務于暢通國民經濟循環這個大格局。
轉自: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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