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解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29





      近日,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印發《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我國慈善事業快速發展和信息技術水平日益提升,互聯網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社會公眾奉獻愛心提供了便捷通道。201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為落實慈善法要求,國務院民政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三批次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公開遴選和指定工作,進一步規范了互聯網募捐秩序,有力促進了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同時,互聯網慈善仍處于探索和發展階段,平臺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決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將“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表述修改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并細化了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修改后的慈善法要求,完善慈善法治體系的必要舉措,有助于引導和規范平臺依法提供服務,規范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行為,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九條,主要圍繞平臺的指定、運行、監管等核心工作進行系統規范。


      一是明確規范對象適用范圍。《辦法》將規范對象明確為專門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提供服務的網絡平臺,要求平臺必須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方可提供相關服務。對于廣播、電視、報刊、電信運營商等其他公開募捐平臺服務提供者,則仍由《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規制,體現了對互聯網這一重點募捐渠道進行專門化、精細化管理的思路。


      二是明確平臺服務范圍和義務。修改后的慈善法對平臺作出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服務、不得收費、不得插入商業廣告等規定,《辦法》對慈善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進一步細化,并明確平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絕提供服務。同時,要求平臺不得代慈善組織接受捐贈財產。此外,《辦法》規范了平臺的募捐資質查驗、信息內容管理、信息數據共享、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定期報告等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


      三是明確平臺準入、變更和退出程序。《辦法》從運營主體和服務能力兩方面設置了平臺的準入門檻,從資金水平、資質證明、內部治理、業務功能、信息安全、規則制度等方面對平臺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列舉了申請指定成為平臺應當提交的材料,明確了遴選和指定平臺的程序,以及平臺變更運營主體或名稱、終止服務的申請程序和所需材料。


      四是明確對平臺的監督管理職責。《辦法》構建了“民政主導、多部門協同”的監管體系,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在平臺監管中的職責。國務院民政部門與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對平臺及其運營主體實施監管;對違反《辦法》規定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法定職責采取措施,電信、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處理;對逾期不改正或存在嚴重問題的平臺,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取消指定并公告;對未經指定擅自提供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信部門依法處理。


      轉自: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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