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5-14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國衛藥政發〔2014〕29號),是我國首部關于兒童用藥的綜合性政策文件。文件實施以來,各部門圍繞兒童用藥出臺多項政策措施,并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對保障兒童用藥意義重大。總體來看,隨著近年來兒童用藥政策的不斷完善,兒童用藥基本可以滿足當前臨床常見病所需,但也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一是兒童用藥數量少,兒童適宜的劑型和規格缺乏,結構失衡。二是上市藥品說明書中仍存在兒童用藥信息缺乏、不規范等問題。三是未有效激發企業研發生產兒童用藥的積極性,臨床必需但用量較少的部分兒童用藥保障供應能力仍顯不足。四是兒科藥學服務供給總體不足,部分醫療機構配備兒童用藥種類較少。


      面對當前兒童用藥新要求、新特點,2014年兒童用藥文件與新階段新任務已逐漸不相適應,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就醫用藥的高質量要求,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完善。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有關部署,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我們研究起草了《關于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文件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破解兒童用藥研發難題。加強審評審批全過程充分溝通交流,對兒童專用創新藥早期介入、研審聯動,允許滾動提交資料。對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和鼓勵仿制藥品目錄中的藥品,相關部門予以優先審評審批,優先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按程序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等。


      二是豐富兒童用藥臨床研發模式。鼓勵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兒科研究型病房建設。探索組織建立全國兒童臨床試驗協作網和跨機構倫理審查機制。推動將已有中國成人數據的藥品安全外推至中國兒科人群。


      三是完善兒童用藥臨床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兒科相關醫療機構、行業學(協)會等按規定提出增加和補充完善說明書中兒童適應癥、用法用量等重要信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牽頭制定兒童用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修訂中國國家處方集(兒童版)等,探索適時制定國家兒童基本藥物目錄。


      四是規范醫療機構兒科制劑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藥監局對臨床確有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或者沒有供兒童使用的劑型、規格的兒童用藥制定兒童常用醫療機構制劑清單。


      五是加強短缺藥品監測和保障供應。支持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的定點生產品種納入更多兒童用藥。豐富中央和地方兩級儲備中的兒童用藥。季節性傳染病流行高發期間加強抗病毒、解熱鎮痛等兒童常用藥品供應保障。此外,持續做好臨時進口工作,保障罕見病、重大疾病等特殊人群用藥。


      六是健全支付管理體系。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動態調整完善病種分組方案,在確定分組、系數等要素時適當向兒童傾斜。加強數據支撐,支持商業健康保險開發兒童保險保障產品,鼓勵將創新藥、罕見病用藥納入保障范圍。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分組采購兒童專用藥與成人用藥。優化差比價規則,激勵兒童適宜劑型、規格的供應。


      《實施意見》還對創新兒童中醫藥研發機制、強化質量監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兒科藥學服務供給和加強兒童用藥宣傳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三、有哪些保障措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溝通會商和協同機制,分別按照職責,推進兒童用藥研發、注冊、生產、使用、報銷等全鏈條政策銜接協同,形成工作合力,以點帶面推動解決行業重點、難點問題,更好滿足群眾用藥需求。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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