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將為總部企業集群集聚發展提供多項政策支持,打造區域總部經濟中心,新引進總部企業最高可獲1.5億元獎勵。《辦法》還將減少企業申報環節,標準公開、透明和剛性,力求做到“企業少跑腿,數據多跑路”。廣州市委、市政府重點引進,對廣州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為總部企業。《辦法》的實施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商事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公司設立形式,只要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有貢獻的,均具有獲得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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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法》,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根據不同情況,連續3年每年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檔次的獎勵,增強企業落戶吸引力。對租賃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辦公用房補貼;對購置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購房補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對一定數量的在穗無住房的總部企業人才,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租房補貼,幫助企業留住人才。對總部企業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并將其遷回廣州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并購重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廣州市總部經濟集聚區,每年給予集聚區管理機構50萬元財政補貼,鼓勵和支持集聚區管理機構為總部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服務。
除了財政資金獎勵以外,廣州將建立實施“市區聯動”的總部企業協調服務機制,市、區各部門按照權限分工,積極協調總部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主動做好總部企業服務工作。總部企業還可享受13項政策和服務,包括企業用地供給、重點項目建設以及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入戶、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務。
為加強總部企業培育工作,各區將建立培育型企業信息庫,構建從“種子企業”到“總部企業”的良性發展梯隊,對符合產業導向、成長性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培育型企業出臺扶持政策,提供用地、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優質服務。(張光建)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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