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發化工園區評定新規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5-13





      5月7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在化工園區建設標準方面,《辦法》明確,嚴禁在地震斷層、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選址。同時,要求化工園區合理布局、功能分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的監測監控和風險預警體系,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具備對所產生危險廢物全部收集的能力,建立完善的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管控體系和突發水污染事件多級防控體系。


      針對化工園區的不同發展階段,《辦法》規定,對新設園區,堅持從嚴控制,園區化工用地面積在150公頃及以上,原則上為集中連片區塊,園區所在開發區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外部不可抗力造成除外),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項,且根據擬新認定化工園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總評分不低于80分,其中A類指標須為滿分。


      對園區復核,《辦法》要求截至上年底,園區內已投產(建成)規模以上化工企業3家以上或園區化工總產值30億元以上,近3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安全風險等級達C級或D級。新設立園區首次復核除外。對園區擴園,要求園內化工產業總產值比重達80%以上,已建成項目畝均產值不低于350萬元,且安全風險等級達D級。


      《辦法》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或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工和醫藥項目原則上應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同時,明確了液化天然氣冷能利用等可不進入園區的例外情形。


      《辦法》強調屬地管理責任,每3年開展一次復核工作。(于聰)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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