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印發,要求至2022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意見》要求,2018年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從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亞等城市要爭取創建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會投資的、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意見》要求,各市、縣政府在中高層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大跨度工業廠房建造中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風景名勝區和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以及低層高檔商品住宅中,鼓勵適當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造中積極推廣輕鋼結構建筑;在城市橋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造中積極采用裝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為推廣裝配式建筑,海南將在用地、財政、金融、稅費等政策上進行支持。(王子謙)
轉自: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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