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2020年29號公告批準發布了《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2-2020)。《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新建企業自2020年6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本標準規定執行。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范圍:1)規定了鋁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2)適用于現有鋁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鋁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3)不適用于再生鋁和鋁材壓延加工企業或生產系統,也不適用于附屬于鋁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
轉自:洛陽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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