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成都市食品藥品安全“全民治”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26年7月3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立足省級舉報獎勵政策,將獎勵范圍拓展至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沒款違法行為的舉報,首次明確內部舉報人可獲1.5倍獎勵,單起案件舉報最高獎勵100萬元。
在具體獎勵標準上,對受到行政處罰且罰沒金額5000元以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的舉報,以行政處罰金額或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罰金、沒收財產總額為基準,根據舉報信息準確度和證據材料完整度,分為3個等級,按5%、3%、1%分級計算獎勵。對罰沒款5000元以下或無罰沒款的案件舉報,統一給予50元獎勵。
《辦法》獎勵范圍覆蓋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領域,實現食品藥品全鏈條全覆蓋。食品安全類舉報涵蓋14項,既包括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違規使用保鮮劑或包裝材料等農業源頭違法行為,也包括無證生產經營、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等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還包括餐具消毒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藥品安全類舉報涵蓋8項,包括未經許可經營、許可證件造假、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
《辦法》首次明確內部舉報人激勵機制。內部舉報人包括違法主體的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舉報經查證屬實后,內部舉報人可按基礎獎勵標準的1.5倍獲得獎勵。每起案件舉報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據了解,《辦法》的依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此前相繼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監管的實施意見》,兩份文件均強調要提升問題發現能力,完善食品藥品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消費者、知情者、企業內部員工反映違法線索,強化社會共治。此前,成都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主要依據《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重點針對涉嫌犯罪或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許可證件、10萬元以上罰沒款等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此次出臺的《辦法》在遵循上位規定的同時,將獎勵范圍延伸至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沒款的違法行為的舉報。
針對“幽靈外賣”等當前網絡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點難點,《辦法》倡導外賣騎手、網格員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倡導網絡平臺提供者建立健全內部舉報獎勵機制。這一機制與成都正在開展的外賣騎手“隨手拍”活動形成深度聯動。通過打通群眾監督渠道,將基層一線力量轉化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的“移動探頭”。
據了解,申請獎勵有相應的時限要求。舉報人應當自收到獎勵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獎勵申請。對獎勵決定有異議的,可自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申請。匿名舉報人領取獎勵按相關規定執行。
在獎勵申請資格方面,《辦法》明確了7種不予獎勵的情形,包括具有法定監督和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采取欺騙脅迫等方式誘導他人違法又就此舉報、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等。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全面推進新規落地實施,暢通舉報渠道、規范獎勵兌付、嚴格舉報人信息保密,充分激發社會監督活力,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全民聯防共治。(熊紋玉)
轉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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