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四川省水電消納產業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樂山市、涼山州、阿壩州開展示范區試點。
《方案》明確,遵循市場化改革方向和“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原則,按照“交易電價+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方式確定用戶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用戶電價分為全年綜合電價和棄水電量電價兩種,由用電企業自主選擇其中一種執行。
針對全年綜合電價,《方案》確定,用電企業和發電企業綜合考慮全年用電結構、來水形勢、電力供需形勢等,采取全年綜合交易電價的,支持其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時0.22元的水平協商確定全年綜合交易電價,簽訂長期戰略合作協議和年度合同。輸配電價按單一制每千瓦時0.105元執行。
對于棄水電量電價,為有利于精準消納棄水電量,豐水期(含5月)棄水電量的交易電價由用電企業和發電企業按照不高于富余電量政策最低限價協商確定或參與交易形成;輸配電價具體執行標準,由四川省發改委根據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原則和計算方法另行明確。用電企業豐水期利用棄水電量單獨執行棄水電量電價,枯水期(含11月)用電量執行正常的電價形成機制和輸配電價水平。
此外,在示范區范圍內采用“專線供電”方式的,其電價等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
轉自:中國能源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