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公布了2019年山西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交易規模為800億千瓦時,較2018年交易方案增加150億千瓦時。
與2018年方案相比,這一方案進一步放寬了大工業用電企業參與市場的范圍。一是將“用電電壓等級35千伏,且上年度用電量在5000萬千瓦時以上”的企業,擴大至“用電電壓等級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電量在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企業;二是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大數據類企業、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企業、完成電能信息采集監測系統建設的企業等4類企業,取消電壓等級和電量限制;三是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企業可全電量參與市場。
在2018年相關交易規定的基礎上,方案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了電力直接交易機制。山西將推動建立電力批發(一級)和零售(二級)交易市場,年用電量超過1000萬千瓦時的用電企業,可通過批發市場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也可通過零售市場與售電公司交易;年用電量低于1000萬千瓦時的用電企業,只能通過零售市場與售電公司交易。
同時,山西鼓勵市場主體在年度協商交易時,按照“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模式簽訂一年及以上長期合同;鼓勵同一集團內部的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之間開展長協交易;鼓勵新能源企業通過風火打捆等方式,積極參與跨省跨區交易和省內重點交易。(記者 梁曉飛)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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