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2019年1月1日起,山西將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執行新的管理辦法,核準時限將縮減至15個工作日,評估時限一般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統稱項目立項。此前,山西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的暫行辦法出臺于2006年,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已不符合“放管服效”要求,存在核準條件和標準不明確、審查周期長、中介服務不規范、備案變相為行政許可等問題。
山西省發改委主任姜四清表示,與過去相比,新辦法在項目核準方面取消了環評、招標、取水等3項前置條件,僅保留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2項;在對項目備案方面,明確規定不是行政許可事項,政府僅對企業是否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進行管理,原則上由縣級屬地管理。
同時,新辦法要求政府列明項目核準的材料、審查條件、辦理流程,實行網上受理、辦理和服務,明確核準備案機關的監管內容為“項目開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準文件或者辦理備案手續,開工后是否按照核準文件或者備案內容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此外,自2017年7月起,山西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姜四清說,目前全省試點項目960個,一些項目從引進到投產用時不到兩個月,是山西優化營商環境的突破口。新辦法明確規定,備案類項目推行承諾制管理,賦予此項改革法律保障。(梁曉飛、張磊)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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