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中小企業局制定的《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執行期為5年。《辦法》從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改善融資環境、完善服務體系等方面作出規定,著力改善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加大對薄弱環節的投入,突破制約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短板和瓶頸,有效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執行期內,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可以領取各種獎勵、補貼。
《辦法》指出,對經山西省政府同意舉辦的省級創業沙龍、路演活動、創業創新大賽推薦選拔出的優秀項目和企業給予支持,對初創微型企業給予獎勵,每戶獎勵3萬元;對融資數額較大并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每個項目按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額的50%給予貼息,貼息時間不超過3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為了提升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和服務水平,對經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對公告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獎勵50萬元,對公告的國家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獎勵100萬元(如當年同時獲省級、國家級示范基地認定公告的,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追獎50萬元),對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級、國家級示范基地可連續獎勵。
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中小微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當年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小微企業壯大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中小微工業企業,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每戶企業30萬元。(記者 秦海峰)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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