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境外資產規模的拓展增量,有力提升了我國在國際舞臺中的話語權,不僅為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注入了新活力,更帶動了東道國經濟快速發展,創造大量本地就業機會,改善當地民生福祉。
201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開展“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研究”課題項目,通過文獻研究、問卷調查、實地調研、相關方訪談等形式深入了解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管理與實踐現狀,嘗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形成《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7)》。據了解,2017年項目組對101家中央企業(2017年中企業數)發放社會責任管理調查問卷,截至2017年12月1日統計,回收有效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問卷72份,問卷回收率71%,為了解中央企業的海外社會責任實踐的基本情況,提供了基礎數據支持。
中央企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推進我國企業海外發展、建設“一帶一路”的骨干力量。近年來,中央企業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展。2016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為1961.5億美元,同比增長34.7%,創下歷史最高值,在全球占比達到13.5%,蟬聯全球第二位。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總規模超過6萬億元,分布在全球185個國家和地區,業務已經由工程承包、能源資源開發,拓展到高鐵、核電、電信、電網建設運營等領域,有力提升了我國在國際舞臺中的話語權,不僅帶動了東道國當地經濟快速發展,更為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注入了新活力,為企業自身發展增添了新動力。
黨的十九大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企業社會責任事業邁上新征程。隨著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的深入實施,中國企業迎來了“走出去”的新的重大歷史機遇,同時也面臨來自海外政治、經濟、法律、金融、文化、宗教等復雜環境的風險與挑戰。探索如何更好地“走出去”,更好地履行海外社會責任,成為當前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
中央企業的特殊定位,決定了中央企業更大的海外責任。近年來,一批央企不斷探索海外履責模式,創新責任實踐,嚴格遵循社會責任相關的國際倡議、國際標準和國際政策要求,在勞工實踐、環境保護、公益發展等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履責領域開展特色履責實踐,促進屬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國電力建設集團、國家開發投資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建材集團、中國鋁業集團等中央企業,在海外履責方面積極作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問卷調查也顯示,在組織治理方面,中央企業普遍具有海外履責意識,超過六成企業在公司年度報告披露海外履責信息,形成較為完善的境外風險管理機制;在人權方面,超過七成企業通過建立員工與高層領導定期談話制度的方式進行民主管理,超過八成被調查企業建立了內部盡職審查相關制度,超過七成被調查企業建立了保護弱勢群體或非歧視制度;在勞工實踐方面,近九成被調查企業建立了員工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以加強勞動實踐責任;在環境方面,被調查企業在海外項目立項前均開展第三方環境影響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改進;在公平運營實踐方面,超過九成企業在海外公平運營實踐中建立了誠信經營相關制度,過半數企業在海外公平運營實踐中參與或者支持外部倡導的國際倡議、組織;在消費者問題方面,近九成企業在東道國建立了客戶關系或消費者關系管理制度體系,超過七成企業針對海外東道國所在地消費者或客戶進行了產品知識培訓或教育;在社區參與和發展方面,近八成企業在海外項目前邀請第三方開展社會影響評估,并且根據評估建議不同程度地落實改進,超過八成被調查企業認為加強與社區居民互動,積極融入當地社會,更加有利于建立和諧的社區關系。
為了進一步改善中央企業海外責任履行績效,提升全球競爭能力,中央企業應持續提升自身海外社會責任管理與實踐水平,增強海外社會責任管理意識,完善海外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同時制定發展戰略規劃;建設海外社會責任自主品牌,形成以可持續性為特征的中國品牌形象;提升在勞工實踐、環境保護、公平運行、消費者保護、社區參與和社區發展等重要議題的實踐水平;積極參與國際責任交流,增強海外責任影響力。
報告還就推動中央企業履行海外社會責任提出了對策和建議,其中提到國務院國資委應加強對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管理。
研究結果顯示,19.2%的受訪企業表示,企業海外社會責任報告編制的主要挑戰是缺少監管部門引導。面對這一現狀,國資委可綜合考慮已有的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及中央企業海外履責現狀,通過問卷調查、訪談、調研等方式,了解央企對海外社會責任專項指引的需求和意見,形成明確、清晰、可參考、可衡量的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專項指引。
第二,國資委主動開展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專項提升,包括提供組建智囊團為中央企業提供海外社會責任咨詢、開展海外社會責任專項培訓和調研活動,診斷央企海外履責問題,提供履責管理與實踐培訓,強化履責能力和水平。
第三,針對中央企業海外履責現狀,國資委可推進制定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績效考核體系,明確對央企海外社會責任績效考核、獎懲機制。要求中央企業必須披露考核體系中的關鍵績效指標,對不予履行或履行不達標的央企提出明確的懲罰措施和整改要求。通過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海外社會責任行為的監控和評價,增強對央企海外社會責任管理和實踐的約束,使社會責任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國資委可以聯合相關部門完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將中央企業海外履責納入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中。在境外投資事前管理、事后管理、風險管理等各環節考核評價時,將其海外社會責任考核情況納入參考。
第四,為幫助中央企業實現全球企業公民的轉型,國資委可要求在海外影響力大的中央企業發布年度海外社會責任報告,加強央企海外社會責任管理和實踐狀況披露的主動性與時效性。同時,建議中央企業根據東道國氣候變化、環境保護、創新發展等全球熱點問題的嚴峻程度,發布環境、公益等海外社會責任專項報告。在報告發布途徑上,建議中央企業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形式公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并向利益相關方披露企業海外履責成效、不足之處及改進方向,為企業在東道國的運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五,有近半數的企業沒有在海外分支機構所屬地搭建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沒有組建社會責任領導小組,沒有設置專業部門和專業人員負責海外履責工作,海外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不完善、不健全。課題組發現專業人才隊伍的欠缺是央企海外責任管理體系不健全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國資委應推動指導中央企業加快培養一支高素質的海外社會責任管理人才隊伍,通過定期責任培訓、專項議題解讀等形式,培育一批責任意識強、懂業務、善溝通的人才,為中央企業履行海外社會責任、構建完善的責任管理機制儲備專業人才。(記者 金輝 陳紅)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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