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學附屬學校的多年發展,附屬學校建設已超越大學參與基礎教育的初衷,而是可以作為大學與地方政府開展教育合作的重要途徑和有效平臺。
大學內部的機構設置與運營
為管理大學的附屬學校,進而推進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大學內部設置一個總部機構,名稱可以為“基礎教育學院”等,作為學校一個獨立的二級機構。基礎教育學院有著“連鎖運營”的內涵而有別于學校其他二級學院;有著“校外行政”職責而有別于學校機關職能部門,一般安排職權相宜的人財物(自主權)制度。學院內部體制和職能為:①學院:承擔學院行政、法律事務,校地合作理事會秘書處,成本管理,公共關系。②學校管理部:承擔委派實驗學校管理人員,實驗學校業務管理,基礎教育師資配置和管理,教育質量控制。③學校發展部:擴展規模及合作模式,尋找潛在師資,組建潛在教學團隊。④基礎教育研究院(可設):納入學院管理,統一師資培訓,課程研發及推廣,學術研究。
管理體制為:①基礎教育學院院長、黨委書記,以及院部工作人員為學校事業編。兩部一院,學校運營部、學校發展部和基礎教育研究院,主要負責人及主要崗位為學校合同制職員。其他,根據需要可以采用購買服務等機制。②校地合作資助的經費,按相應額度,用于學院、學校成本支出。賦予成本管理和“自身造血”的功能。③基礎教育學院兼顧緩解教職員工子女就學困難,提供師范教育本科生、研究生實習基地,爭取優質本科生源等要求。④起草基礎教育學院章程,厘清各法律主體的關系,確定權限分級、審批程序。成立基礎教育工作小組,成員為校內相關職能部門。
基礎教育學院是大學參與基礎教育的總部機構,大學在師范生培養、學術研究專家(基礎教育精英教師)建設的基礎上,需要建立一個機制,利用附屬學校渠道籌集基礎教育發展基金,支持基礎教育相關學科的發展。
政府的基礎教育主體責任履行
2006年修訂后的《義務教育法》明確了義務教育的政府主體責任。義務教育財政主體和管理主體明確由政府承擔。大學附屬學校也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附屬學校是地方政府舉辦的學校,是大學與地方政府友好合作的載體,需要統一的團隊管理和體制機制,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和章程運營管理。校地合作共建基礎教育是大學與地方政府友好合作,創意、創新和創設的,雙方投入均不可或缺。
校長、書記由大學選派,基礎教育師資按照地方政府的標準與要求進行配置,由地方教育局統一招聘,可優先考慮大學的師范專業畢業生。
政府提供或選址建設附屬學校的校園,包括教室、校舍和設備設施,給予相應的政策和經費扶持。在附屬學校內部建設基礎教育研究院研修中心,解決附屬學校必備的人力資源培訓設施。
地方政府完成硬件建設,大學輸出品牌、委派干部、輕資產運行,是一種可以復制的合作共建模式。這個框架體系是校地雙方堅持“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建、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師資、學科、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教育資源優勢,增加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共同打造一流基礎教育的模式。(吉偉)
轉自: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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