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如何讓科技成果轉化跑出“加速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07





      5月,安徽瞄準科技成果產業化“最后一公里”,擬建30家省級制造業中試平臺;《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項目管理辦法》發布,以財政資金先期扶持、后期轉股退出的創新方式,破解成果轉化“最初一公里”的資金難題;在寧夏銀川,寧夏重點產業(新型材料領域)技術經理人和技術轉移機構“面對面”,架起創新資源對接的橋梁……


      當實驗室里的專利走向工廠車間,當論文里的公式變成產品參數,科技成果轉化,是連接創新鏈與產業鏈的關鍵樞紐。“十五五”規劃綱要中多次提及轉化,如“一體推進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研制、產業培育,加快攻關成果應用和產品迭代升級”“加快突破基礎理論和底層技術,促進轉化應用”。


      記者梳理發現,近3年來,各地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相繼落地,在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先使用后付費”模式創新、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的密集布局、金融支持與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搭建上呈現出明顯的趨勢性特征。


      讓真正了解成果、愿意推動轉化的人發揮作用


      “過去,職務科技成果主要歸單位所有,這一制度安排有其歷史合理性,有利于加強國有科技資產管理。”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趙軍提到,但在實踐中,也容易出現成果處置鏈條較長、科研人員積極性不足、市場響應不夠及時等問題。很多成果并不是沒有技術價值,而是在權利歸屬、決策程序、利益預期和風險責任之間缺少更順暢的連接機制。


      2020年,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工業大學等40家單位,作為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探索可復制的模式和經驗。


      而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是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人員,是激發科研人員參與成果轉化積極性,破解“不敢轉、不愿轉、不能轉”問題的關鍵環節。


      記者在各地方的科技成果轉化文件中發現,有關“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的舉措各有亮點。


      《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措施》中提到,將本單位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單位與成果完成人成為共同所有權人,成果完成人所有權權屬比例不低于70%。可將單位留存部分的所有權以“賦權+約定收益”“賦權+現金”等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獲得全部所有權后可自主轉化。


      相較于部分地方保持高比例共有,再開放全部賦權通道的做法,上海的做法是直接啟動全部賦權,即“在明確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權益前提下,試點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賦予成果完成人”。


      “貴州模式有利于在單位權益保護和科研人員激勵之間取得平衡。”趙軍分析,“上海模式并不是放棄單位權益,而是在明確規則、收益安排、合規邊界和責任機制的前提下,允許不同類型成果選擇更適合自身轉化規律的權屬安排。”進一步來說,“直接賦權”的深意在于,它進一步壓縮了職務科技成果從形成到轉化之間的制度距離。上海直接賦權模式有助于減少內部協調成本,提高成果與企業、資本和應用場景對接的速度。


      “可以說,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的核心,不是簡單把成果產權‘分給誰’。”趙軍認為,“而是通過更加清晰、穩定、有效的制度安排,讓真正了解成果、愿意推動轉化、能夠對接市場的人,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更關鍵作用。”


      各地推廣“先使用后付費”模式


      4月,在《關于促進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副主任張耀天提到,北京重點推廣“先賦權后行權”模式。


      過去高校科研成果往往“重論文、輕轉化”,而中小企業則因技術風險高、資金壓力大而“不敢買”。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常務副會長、教育部原科技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分析,“‘先使用后付費’表面上是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支付方式改革,實質上反映了國家科技創新邏輯的深層變化。”


      “就是要解決當前存在的‘兩頭怕’問題:高校擔心成果被低價使用;企業擔心花錢后無法產業化。”李志民解讀,這一政策既能降低企業技術應用門檻,又能讓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成果”真正走向產業化,加快形成科技、產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這一模式不僅是推動校企所合作的“催化劑”,在《中國共產黨科技政策思想研究》第一作者賈寶余看來,與傳統模式相比,高校院所一次性收取許可費后即“錢貨兩清”,缺乏對成果后續應用效果的關注。“先用后付”模式下,科技成果的實際市場價值決定了最終收益,這促使成果方更加注重成果的質量、成熟度和市場適配性。


      “這本質上是一種‘用市場來檢驗成果’的機制創新。”賈寶余說。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在通用模式基礎上,還結合產業特點與企業需求,創新推出了差異化的特色路徑。


      《吉林省全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先投后股”模式。即在“先投”階段,科研單位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轉股”條件和權益責任;在“后股”階段,根據協議約定,當觸發“轉股”條件時,職務科技成果轉換為相應股權;《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廣實施方案》對于“先用后付”的實施模式提供了里程碑節點支付模式、延期啟動支付模式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階段選擇匹配的付費節點,如技術驗證、產品上市、銷售額達標等,減輕前期資金壓力。


      相較于湖南和吉林模式,廣東模式則從交易、合作、放權等多個環節切入,提出“2+1”的“先用后轉”改革模式,主要包括“先使用后付費”“先使用后合作”兩種模式,并提出以簡約程序開展先使用后行權的具體路徑,為成果供需雙方提供了多樣化、低風險的選項。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在體系上優生態、防風險,廣東還鼓勵發揮金融服務機構風險分擔作用,開發保險、擔保產品。


      “這一做法的價值不能簡單理解為‘出了事有人賠’,其更深層的意義在于為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合理失敗提供制度包容,從而加速技術在不同場景中的價值驗證與擴散。”清華大學技術創新研究中心主任、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陳勁分析。


      “科技成果轉化天然充滿不確定性,而技術不一定適配生產場景,市場不一定接受新產品,中試階段也可能反復失敗。”陳勁解讀,過去這種不確定性主要由科研人員或承接企業獨自承擔,導致很多有潛力的成果因輸不起而被擱置。引入保險、擔保等金融工具后,風險被分散到保險公司、政府風險補償基金、擔保機構等更廣的網絡中,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風險分擔閉環。


      他建議,未來還可以探索使用參與式保險等新模式,如企業用戶在使用技術過程中主動反饋風險信息或提供改進數據,可相應降低保險費率或獲得風險補償,從而形成風險共擔和價值共創的良性循環。


      沒有專業“擺渡人”,再好的成果也難以跨越“死亡之谷”


      在科技成果轉化的鏈條上,概念驗證中心聚焦“最初一公里”,去驗證技術可行性與商業價值;而中試基地聚焦“最后一公里”,解決“樣品變產品”的量產難題。


      各地布局正在“落子”:《湖北省概念驗證中心培育建設方案》提出,計劃通過三年的建設培育,布局省級概念驗證中心60家以上,培育市級概念驗證中心100家以上;內蒙古發布首批概念驗證平臺清單,覆蓋人工智能、稀土材料等領域。


      “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擅長科學發現、原理驗證和樣機開發,但企業真正關心的是技術能否穩定運行,成本能否接受,質量能否控制,客戶是否愿意采用等。”趙軍解讀,這些平臺的價值,不只是提供場地和設備,更重要的是提供從技術驗證、工藝放大、標準檢測、應用示范到產業對接的系統支撐,解決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可行”走向“產業上可用”的關鍵問題。


      如果說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是成果轉化的“基礎設施”,那么技術成果轉化人才就是連接實驗室與市場的那座“橋梁”。沒有專業的“擺渡人”,再好的成果也難以跨越“死亡之谷”。


      2021年,上海交通大學獲教育部批準設立全國首個“技術轉移專業碩士學位點”;2025年4月,14所高校共同發起成立“全國高校技術轉移人才培養聯盟”。近年來,從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高校走出了一批技術轉移專業碩士人才,開創人才培養新局面。


      與此同時,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的培養與職稱評定問題被逐步重視。


      今年4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十條措施,其中提到,將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經理人納入職稱評審體系,單獨設立技術經理人職稱評審專項賽道,對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其轉化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核心依據。


      “打通職業發展通道,可以增強技術經理人崗位吸引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副校長劉植昌提到,對于高校教師而言,若參與技術轉移、擔任技術經理人,其在成果轉化中的工作實績可納入職稱評審范疇,解除了“投身轉化影響職稱評定”的顧慮,推動教師將科研優勢與市場需求結合,助力職務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企業、實現產業化。


      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后顧之憂,記者發現多地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清單,明確在轉化過程中的容錯邊界,讓科研人員“愿轉”“敢轉”;部分地方還設立了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貼息政策,引導金融資本支持轉化。


      近年來,一系列政策正在著力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鏈上的“堵點”。從發展的視角來看,“第一階段是產權改革,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解決了無權轉的制度瓶頸,讓成果走出實驗室。第二階段是能力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彌補了從樣品到產品的‘死亡之谷’,技術經理人則充當供需雙方的‘翻譯官’和‘黏合劑’。”陳勁認為,第三階段也是當前正在深化的方向,需進一步解決,如何釋放使用端即廣大企業和一線從業者的創新潛能。(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楊潔 張茜 實習生 李媛英)


      轉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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