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費迎剛性考核 非電消費首次納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26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近日印發《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省級行政區域和重點用能行業兩個層面壓實可再生能源消納和消費責任,首次將非電消費納入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考核。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辦法》是在能源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頂層制度設計,構建起“消費端剛性義務+消納端屬地責任”雙輪驅動的全新格局。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新政整體利好可再生能源行業,尤其是綠色氫氨醇等產業。


      根據《辦法》,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是指國家規定能源用戶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應達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分為電力和非電兩類,前者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后者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種類。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首次將非電消費納入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考核,既有助于破解電網消納難題,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好利用,也是破解目前非電利用發展難題、支持非電利用發展的核心舉措。


      經過多年培育,我國綠色氫氨醇等產業快速發展,初步具備規模化開發利用的基礎。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國已建成綠氫、綠氨、綠色甲醇和可持續航空燃料年產能分別約為25萬噸、70萬噸、38萬噸和170萬噸。同時,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市場競爭能力仍然較弱,綠色價值缺乏有效傳導與市場體現,需要進一步通過政策引導形成穩定需求。


      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將統籌可再生能源非電行業發展實際和統計核算體系建設穩妥推進。對條件比較成熟的,比如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可以早一點納入監測考核范圍;對統計核算體系還需要完善的,比如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以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納入監測考核范圍。結合行業發展要求,初期可以按非電消費的類別分類開展考核,比如可以對企業消費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情況單獨開展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為推動各方更好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辦法》明確對重點用能行業開展消費最低比重目標的監測考核。


      “目前,我們已經對電解鋁、鋼鐵、水泥、多晶硅和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等提出了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我局將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確定重點用能行業具體范圍、指標設定和考核要求,未來重點用能行業將主要聚焦工業、建筑和交通等消費側重點領域。”上述負責人透露。


      近年來,算力設施、5G基站、充電基礎設施等新興行業快速發展,其用電需求呈現爆發式增長,預計“十五五”期間全國算力用電量年均增加1000億度以上。而多晶硅、鋰離子電池制造等新能源領域制造業,則是構建綠色能源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支撐。


      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孫傳旺看來,把這些行業納入考核,將刺激“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組合模式落地,源網荷儲一體化成為新建項目的標配選項。


      強調消費端剛性義務的同時,消納端屬地責任的壓實也至關重要。《辦法》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進行了優化,提出“建立分區域權重增長機制”,對不同省份分檔設置權重增量,有力促進綠電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和高效消納。同時,“加強中長期權重引導”,將隨2026年權重指標同步下達2030年權重指標。此外,強化剛性要求。比如,在權重指標設置上,對各省份提出剛性的年度增長要求。


      “這一系列制度安排,構建雙重主體剛性約束與閉環體系,整體利好可再生能源行業,綠色溢價效應將進一步顯現。綠色氫氨醇等產業將成為非電指標的天然載體,輸送規模與成本有望進一步下降。”孫傳旺稱。


      財信證券研報指出,能源安全與高效利用有望成為“十五五”時期能源發展的主線,非電利用是大方向,綠色燃料是能量載體,相關產業鏈將呈現“設備先行、生產跟進、應用逐步放量”的兌現節奏。(記者 王璐)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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