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獨角獸回家的日子越來越近了。
5月4日下午,證監會宣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證監會表示,正在推進滬倫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滬倫通”項目初期也擬采取存托憑證互掛方式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制定《管理辦法》,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存托托管、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全面安排,有利于為“滬倫通”項目奠定制度基礎。
證監會就CDR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參與型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等作出了規定,明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承擔發行人、上市公司義務。
主要內容包括:
1、《管理辦法》 明確CDR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規定CDR作為國務院通過轉發若干意見形式認定的證券,其發行、上市、交易等行為適用《證券法》若干意見、本辦法及證監會其他規定。境外發行人應當依法履行發行人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2、對CDR的發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規定了CDR發行基本條件和程序,對通過CDR方式進行再融資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CDR上市交易的條件和程序,明確CDR的減持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有關業務規則關于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規定。對通過發行存托憑證進行收購、重組等進行原則性安排。
3、明確CDR的信息披露要求,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是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信息披露行為原則適用《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的同時,又針對CDR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特點,就存托安排、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等事項作出特別要求,對特別不適用情形作出豁免機制。
4、建立CDR的存托和托管制度,規定存托人、托管人及其職責,對存托人資質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規定了存托協議和托管協議的必備條款,對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安排。
5、加強投資者保護,在明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保障對境內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總體上不低于境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同時,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的特殊性,設置了存托憑證持有人單獨表決事項,存托憑證退市回購安排等投資者保護措施。
6、強化監管執法和明確法律責任,明確證監會可以對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措施,豐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手段,規定了證監會可以為違法違規責任主體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及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在《證券法》框架內,對相關責任主體,違法法律法規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作出了針對性規定。
7、除《管理辦法》以外,與此相關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也正在制定過程當中,這些規范性文件作為《管理辦法》的配套細則,將在履行行業內部征求意見后同步或者稍晚于《辦法》發布實施。
8、待《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正式發布實施之后,企業即可以按照相應的要求進行發行CDR的申報,證監會也將啟動受理相關申請的工作。按照正常程序的時間推算,最快將在一個多月以后成行。
根據工作程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期為一個月,征求意見完成后,將在進行必要修改且完成相應程序后發布實施。
上證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除《管理辦法》以外,與此相關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也正在制定過程當中,這些規范性文件作為《管理辦法》的配套細則,將在履行行業內部征求意見后同步或者稍晚于《管理辦法》發布實施。
CDR門檻較高
那么,哪些獨角獸有資格回家呢?早在一個多月前,證監會發布的《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下稱意見)便明確了獨角獸的門檻。
意見要求,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券商中國報道,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相關人士表示,CDR初期處于試點階段,項目數量稀缺,年內不會出現大批量獨角獸發行CDR的情形,《管理辦法》明確了操作細則,未來還將有一些制度即將落地。
一些市場人士認為,當前的CDR機制存在較強的“試點意味”,且門檻較高。
數據顯示,目前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中概股,除去已在國內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國人壽、中國聯通以及不算創新企業的中海油之外,符合CDR發行條件的暫時僅有6家,分別是阿里巴巴、中國移動、百度、京東、網易、中國電信。港股僅有騰訊一家符合要求。
根據意見要求,證監會將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幫助判斷擬試點企業的資格,充分發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作用,嚴格甄選試點企業,咨詢委員會由相關行業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
按照試點企業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范圍作出初步判斷。
記者了解到,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審核決定申請企業是否列入試點,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市場分析
CDR會采用怎樣的制度設計?
廣發策略團隊認為,CDR制度設計上會借鑒ADR的成功經驗,并充分考慮中國國情。預計CDR可能是融資型、參與型、設立門檻的公募型的存托憑證。
新經濟企業A股上市有何影響?
廣發策略團隊認為,預計政策會統籌規劃新老經濟上市,未來一年A股首發融資約3500-4000億元,雖高于2017年的2300億元,但低于2007年和2010年4800億元水平,未超出A股承載能力,整體虹吸效應不大。
對成長股有何影響?
廣發策略團隊認為,新經濟龍頭企業上市會進一步增加A股成長股的分化。新經濟龍頭更受青睞,估值與基本面不匹配的成長股會面臨資金流出壓力。
是否會導致資金從“舊藍籌”流向“新藍籌”?
廣發策略團隊認為,“新藍籌”市值僅為“舊藍籌”的1.2%,整體體量較小;新經濟企業A股上市更多的是導致資金在成長板塊內部分化,資金不會大規模從“舊藍籌”流向“新藍籌”。
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