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證監會獲悉,為深入推進和持續鞏固新“國九條”以來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工作成效,近日證監會部署了2026年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
202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來,證監會已經先后組織了兩輪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重點針對空轉走單虛假貿易、濫用總額法夸大營收、調節收入確認時點粉飾業績等突出問題,累計查辦各類財務造假案件線索263起(含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已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起(罰沒款合計33億余元),嚴肅查處了紫天科技、東方集團、高鴻股份等重點案件,東方通、立方數科、長藥控股等18家嚴重造假公司被強制退市。
據介紹,本次專項行動更加突出早發現、強防范、優機制三項目標,一體推進發現、懲處、退市、投保有機銜接,聚焦四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嚴密監管發現網絡。優化分類監管,加強預警信號常態化監測排查。強化監管大數據倉庫信息查詢,強化財務舞弊監管AI大模型應用。加快建設財務舞弊非現場監測和發現中心,加快建設第三方配合造假監測中心。
二是進一步落實嚴懲重罰要求。堅決落實造假退市、占用償還、退市不免責的監管要求。堅決向公安機關移送一批涉嫌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線索。
三是進一步構筑公司和中介把關兩道防線。切實約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壓實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職責。鼓勵保薦、審計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積極“吹哨”,對于在發現造假行為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是進一步完善綜合懲防長效機制。在全力推進基礎制度建設的同時,優化上市公司監管執法信息統籌發布,提升執法威懾效果;大力推進貫通式一體化執法,提升發現查處效率。進一步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更多代表人訴訟、其他支持訴訟等典型案例落地。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加大跨部門信息共享與數據交互,探索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發現、懲處、預防工作經驗。(記者 吳黎華)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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