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實施《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2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維護我國和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商務部于6月22日公布實施《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辦法》。


      該辦法共二十二條,規定了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的對象、內容、程序和處理措施等。明確商務部可在兩種情形下啟動調查:一是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在產業鏈供應鏈方面對我國采取歧視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實施或者協助實施損害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行為;二是外國組織、個人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我國公民、組織的正常交易,對我國公民、組織采取歧視性措施或者實施其他行為,對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


      辦法規定了商務部可以采用詢問被調查對象等有關當事人、查閱或者復制相關文件及資料、公開征集線索、發放問卷、抽樣調查、技術鑒定、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調查。在調查中,商務部可以主動收集相關信息。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對實施或者協助實施損害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行為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采取以下措施:禁止或者限制與其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或者國際服務貿易;對與其有關的活動收取特別費用;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措施或者行為的組織、個人列入反制清單,采取反制措施;其他必要的措施。


      對損害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外國組織、個人采取以下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與我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國境內投資;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禁止或者限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關人員在我國境內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資格;其他必要的措施。


      辦法還明確,我國境內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上述措施的,商務部可責令改正,并視情采取相應措施。(曲曉麗 邵志媛)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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